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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11-02-28 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浏览量: 5021 收藏
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安庆师范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1〕2号)的要求,结合2011年对口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1〕2号)的要求,为确保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0日至3月25日(3月10日-20日为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时间,3月21-25日为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数据汇总上报时间)。 2报名办法 2011年我省对口高考报名流程与去年基本一致,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的模式。报名考试费采取网上银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柜台缴费模式。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历届生在户口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戏曲表演类的考生在安庆师范学院报名和考试。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对口招生考试的文件和诚信考试的规定,报名时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点统一组织下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后,由本人登录http://dkbm.ahzsks.cn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缴费(目前仅支持工商银行网上缴费或柜台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14)。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现场采集照片信息并打印考生信息确认表。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各报名点根据考生确认表反馈信息对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予以修正。 照片数据通过FTP上传至省考试院,考试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照片信息生成考生号。政策加分、考生评语等信息由各对口招生部门组织通过报名管理后台录入,同时打印体检表、组织考生体检。 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须对所有报考考生资格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号、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报名点、考生类别等信息。公示名单通过报名管理后台联网打印。公示考生资格的同时,各对口招生部门须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等举报途径。 招生对象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照顾政策、填报志愿的相关要求按照皖教职成〔2011〕2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体育类加分的考生须参加我省高考政策加分(体育运动类)考生统一测试,测试办法及时间与普通高考相同。 考生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考试院按报名考试费60%的比例下拨各市对口招生部门。 二、诚信教育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对口招生报名时,应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抄写最后两个有下划线的自然段并签字认可,以表明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承诺书》将作为考生档案的内容之一。 三、考试工作 1.考试组织 考试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戏曲表演类专业课考试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幼儿教育类专业课考试由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这几个科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由厅职成处另文下发,承办院校应于4月30日前将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报省考试院备案。 2.考试科目 2011年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考类别分为13大类。考试课目均实行“3+X”形式,其中文化课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专业综合课一门,文化课每科均按150分计算,专业综合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各类别考试科目见附件1。 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命题不超出《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的范围。 3.考试时间 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 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语 文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下午 15∶00—17∶00 数 学 15∶00—17∶00 英 语
体育类、美术类、戏曲表演类、幼儿教育类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1日—12日进行。请考生按时到相应考点报名考试。 4.制卷、运送、保管工作 (1)保密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全省对口招生考试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的试题(包括副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在试卷的印刷、交接、保管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必须做到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它事故发生。 (2)试卷的印刷 由省考试院指定保密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制任务。 在制卷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全部入闱,封闭一切书信、电话以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印刷厂必须昼夜24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班巡逻。 (3)试卷分装 试卷分学科按每袋30份分装,试卷袋上须注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试卷份数,印刷厂根据各市提供的各类别所需试卷袋数分学科装袋。分装时必须认真查对,严防出现差错。试卷袋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4)试卷的运送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安排专人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规范办理交接手续,须派专车运送。车辆要求密封性能、车况良好,三人以上押运,并有公安人员参加。途中要注意防雨、防火、防遗失。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人不离试卷,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除押运人员外,不得带无关人员乘车。 (5)各市教育局都必须按规定建立试卷保密室,保密室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并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6)试卷保管 试卷必须存放在市教育局保密室。至试卷运抵各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四人以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每一小时要对保密室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严防泄密。试卷应分类、分学科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对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7)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否则备用卷一律不得拆封。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5.考场编排 我省2011年对口高考考场由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对口招生部门上报数据统一编排。 6.考区、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1)考区设置 考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县级设立考区的,市对口招生部门须在3月5日前书面报省考试院审批。 (2)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普通中学(特殊情况报省考试院批准);考点所在地应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条件良好。 考点设置要注意创造适合考生应考的优良环境。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出警戒线。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必须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科目时间表》,③《主考、副主考职责》,④《监考人员职责》,⑤《考生守则》等。(有关内容见附件4、5、6) 考点必须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2)考点机构的设置 考试期间,各市教育局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全面工作。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市考试领导小组按规定委聘。考点必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同时要设立“试卷装订验收室”、“领队休息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自行车停放处”等。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监考教师: ①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 ②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 ③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④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监考人员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查资格后方可聘用。 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 (4)监考人员的培训 市教育局、考点学校应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和培训。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任务;学习掌握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试卷收发、装订和监考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考场布置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抽屉一律背向学生,考桌前后要整齐,间距要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照明用具完好。考场内标语、墙报和黑板报等均应撤除或用白纸覆盖。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标志上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考试程序及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详见附件8、9。 7.考试实施 (1)开考前 开考前,按规定时间在公安人员协助下将当场考试试卷押运到考点,由各考点考务组长负责清点与签收。清点时注意试卷的数量及种类,要逐袋检查封装是否破损或被启封,袋面标明的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一致,严防错发试卷。考点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由主考进行点名、校对钟表时间,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明确其他具体要求。严禁监考员、工作人员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格执行附件4、5、8规定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从考务组领取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并认真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确认无误后签收并直接到达考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试卷的张数和页数,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 (2)考试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乙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答题(试题有明确用笔要求的除外),更不得用其他笔在试卷上涂写,违者试卷作无效论处。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空白处。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点大门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主监考将本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考生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员及时核对离场考生的试卷、草稿纸等,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主监考员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必须经三位监考员签字方可生效。对考生违规行为应记录其姓名、考生号,违规情况应如实客观地记录。 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停止,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员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整理好,3人一同送试卷到试卷装订验收室。 (3)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试卷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装订后,经检查无误,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另一验收人进行检查。 (4)交接试卷 全部考完后,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要立即将各考点送交的试卷按类别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试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用试卷专用袋将试卷密封后派专车、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省阅卷点。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8.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员职责。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并认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和《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见附11、12、13)。各市对口招生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并于报送考生答卷时,报送阅卷点。 9.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试卷运抵各考区后,即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试卷保管等情况报告省考试院值班人员。至试卷运抵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结束值班。同时,实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时报的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等)必须按规范的要求即时上报。 四、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评卷组。各学科评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评卷工作。各学科评卷组组长应由各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评卷实施 评卷教师由评卷点根据所承担任务按高考评卷规定向省内有关学校聘请。评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评卷过程中,评卷领导小组组织对评卷工作和评卷质量进行检查。 3.登分: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登分、统计。 4.公布考生成绩:登分核对结束后,省考试院负责打印考生成绩条和成绩册,由各市领回。 5.查分: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对口招生部门提出查分要求;各市对口招生部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分模块将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考试院负责核查并反馈结果。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 五、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1年对口招生实行知分网上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其中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两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B、C、D四所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7-9日,具体填报办法与去年相同。 六、划线和建档 1.划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2.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对口招生部门负责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3.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考生纸质档案的按照皖教职成〔201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录取 1.组织领导:2011年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统一政策、统一时间施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专业课达线后,根据其考试成绩总分和报考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平行志愿投档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按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排序:专业(综合)课、语文、数学、英语。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八、有关说明 1.本《细则》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1〕2号)制定。《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有些在本《细则》中不再重复,请各对口招生部门遵照执行。 2.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代码 文化课 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课 备注
农林类 A 语文 数学 英语 生物学、化学 选考科目:种植基础、养殖基础 种植类选考:种植基础 养殖类选考:养殖基础
机电类 B 机械基础、机械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
财经类 C 基础会计、统计原理、财政与税务基础
建筑类 D 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工艺、建筑装潢施工技术
电子类 E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旅游类 F 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地理、导游业务
计算机 应用类 G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服装类 H 服装设计、服装工艺、服装材料
医 药 卫生类 J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
幼 儿 教育类 K 音乐、舞蹈、美术
文 秘 管理类 L 计算机应用基础、秘书基础、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
美术类 M 美术专业:素描、平面设计、计算机设计基础
体育类 N 身体四项素质测试、运动训练专项素质测试
戏 曲 表演类 Q 戏曲表演专业: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4、考生入场,除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7、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考生一律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准使用其他笔答题(试题有明确用笔要求的除外),更不得用其他笔在试卷上涂写,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承诺书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应认真阅读《考生须知》,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 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作为诚信记录载入其电子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定,愿意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证件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本人在以下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抄写最后两个有下划线的自然段:
报名序号________ ________所在市、县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 _____ 年 月 日 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银行缴费流程 一、缴费方式 考生(或缴费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或营业网点柜面缴费。其中个人网上银行缴费包括:通过对口招生报名系统在线支付、登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缴费站”在线缴费。营业网点柜面缴费包括:现金缴费、银行卡(存折)转账缴费。 二、缴费服务电话 中国工商银行全国统一服务电话(24小时):95588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551-2667202、2667212 三、报名缴费流程
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网上支付,按照说明逐步进行。
四、缴费办理方式 考生按照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办理报名缴费: (一)个人网上银行缴费 在线支付: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确认报名信息后进入报名考试支付页面,选择工行网上银行支付,输入网上银行注册账户(卡号)和验证码,确定缴费,使用安全介质(U盾或口令卡)进行支付。 “缴费站”在线缴费:考生在填报、确认报名信息后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http://www.icbc.com.cn),进入个人网上银行,进入“缴费站”在线缴费(缴费地区:安徽合肥,缴费类型:公共事业费),选择“缴费项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缴费”,点击该栏右边的“缴费”按钮,进入缴费页面,选择“缴费类型->普高对口招生”输入缴费编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核对页面反馈信息后,使用安全介质(U盾或口令卡)进行支付。 注意: ● 考生确认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已经注册个人网上银行,并开通“电子商务”和“缴费”功能。 ● 考生确认所要缴费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或存折)余额大于所缴报名费金额。 (二)工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 1、考生在银行网点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件到工商银行安徽省各营业网点缴纳报名费。 2、银行柜员按照考生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调取考生缴费信息,柜员与考生核对的考生缴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金额,报名缴费项目等。 3、核对准确无误后,考生选择现金或银行卡(存折)转账方式缴费。 4、银行柜员在缴费成功后打印缴费凭证。 五、缴费知识问答 1、考生缴费时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答:除考生柜面缴费时使用异地卡转账外(以网点公告或系统提示为准),其他缴费方式均不需支付手续费。考生开立银行账户为存折或银行指定卡免工本费;注册个人网上银行免费;申领电子口令卡免费,U盾免费或优惠措施以当地银行网点公告为准。 2、安徽省外考生如何缴费? 答:考生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方式缴费。 3、如何办理个人网上银行缴费? 答: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申办工行银行卡或存折(已持卡、存折的考生可不再申办),注册网上银行并开通电子商务功能,申领网上支付安全介质(口令卡或U盾)。如考生不满18周岁,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应出具客户本人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其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操作提示:考生领到电子口令卡后,必须先登录网银,修改登录密码(数字+字母的组合),才能正常使用网上报名功能;考生若申领U盾,必须先登录网银,在"U盾管理"栏目下载证书后,才能正常使用网上报名功能。 4、我可以使用他人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吗? 答:可以,只要是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客户都可以替考生(一人或多人)办理缴费。但个人网上银行电子口令卡客户可能会受到限额影响,U盾客户限额影响较小。网上银行安全介质交易限额如下: 5、考生如何确定缴费是否成功? 答:考生缴费后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核对缴费状态:状态为"已缴费"表明缴费成功;状态未显示"已缴费",考生应核对缴费账户余额和明细,如因网络、机器、通信等原因造成报名系统没能及时更新缴费状态,报名系统后台将会及时对账,对账完毕后,更新缴费状态,请注意在缴费的次日10:00点之后查看缴费状态。考生出现重复缴费,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教育考试院将多缴费用退回到考生原缴费账户,现金缴费除外。 六、“网上支付”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及相关密码,不要选择不安全的上网环境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同时应保护好银行卡号和密码,注意卡内资金安全。 2、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网上支付没有成功的,考生可点击报名系统中“缴费”按钮重新支付。 本说明仅作为考生报名支付参考,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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