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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

时间: 2023-04-19 来源: 西南大学 浏览量: 1186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以人为本

做实做细招生工作服务,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加强统筹组织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并发布学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等,领导全校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主动排查、精准识别风险点、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综合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学校研究生院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基本规范;校级层面招生相关政策宣讲与培训;指导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二)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书记或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含分管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各二级招生单位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博士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具体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

三、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材料评定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方式

学校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各二级招生单位可采用面试、笔试、实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面试是必须进行的考核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生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三)综合考核内容

内容一般应包含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具体内容由二级招生单位确定。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保留两位小数,考核内容权重的确定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决定。

综合考核要加强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

(四)加强考生身份核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须向二级招生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以供核验: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代表性学术成果等。

四、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须根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7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20〕333号)及本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超计划录取。每位导师招收的各类别(含各类专项计划,不含科研博士)考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少民骨干计划与非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与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之间不得互转,学术学位博士与专业学位博士考生之间不得互转。

(三)《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名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各类专项计划)。须在本单位实施细则中明确其录取规则。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取: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等身心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

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

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

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五、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提交至二级招生单位。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时间安排

以各二级招生单位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中的安排为准。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考生须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交《西南大学2023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在确认学籍学历真实性之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此,综合考核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学籍学历进行严格审核。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各二级招生单位,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和解释说明工作,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文件及要求进行。

(三)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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