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一、报考条件
考生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可参阅生源地省份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专业须与考生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邮编:130022,电话:0431-85582476,建议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
2.网上报名程序,以《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告》中要求为准。
3.报考专业可参照《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数是6人。
四、录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实行"自愿报考、申请考核、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博士研究生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五、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2.派遣。在职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六、其他
《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公告》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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