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 “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92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1.8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2.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西域美术掠影》获评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学院设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兵团口述史研究中心、新疆手工艺文创设计研发中心、兵团文艺研究基地等4个研究机构;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音乐、美术)和学科教学(语文、音乐、美术)3个专业学位方向。近年来,学院将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聚焦兵团文化艺术事业,切实践行兵团精神,不断推进区域文学艺术繁荣与传承;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生社团获评“全国大学生百强优秀社团”,在校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大赛均取得优异成绩。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面向山东(只招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河北、江苏、安徽、四川、陕西、甘肃、新疆计划招生180名,具体分省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师范类) | 文理 | 四年 | 60人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 | 四年 | 30人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文理 | 四年 | 90人 |
2019年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大类包含音乐学(师范类)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三、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六、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人。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2057933(传真)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092(教办)
监督电话:0993-2058019
招生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邮箱:zsb@shzu.edu.cn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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