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24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 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消防救援人员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 名条件,除须符合第 1 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 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 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报名,除须符合第 1 条外,还 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 身份证》,可在签发地市级招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 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市级招办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 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 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 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 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
2024 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 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 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 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 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 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 点(站)报名、确认。
(四)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23 年 11 月 5 日 8:00—10 日 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 间完成高考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费用不予退返。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23 年 11 月 12 日 8:00—16 日 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 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 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 “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 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艺术(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专业测试费。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 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其他艺术类(表(导) 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及戏曲类)考试测试费按照组 考院校要求缴纳。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 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 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 《山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 11 月 12 日-16 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 采集和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 区)招办须及 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 由于信息错误导 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 市招生考试部门( 11 月 19 日 —21 日 )负责对所辖 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 (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 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高职院校 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 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
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 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 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 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 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 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 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体育专业测试费, 并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 区)招办设置的报名 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办理报名 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 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 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 自 2024 年起艺术类专业分七大类别:音乐类、舞蹈 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 戏曲类。其中音乐类下设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2 个方向,考 生可以兼报;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 代舞和流行舞 5 个舞种方向;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 3 个方向,考生可以兼报。
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收费标准等按照教育 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或乐器种 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 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 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 同时,兼报音 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 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 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有关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 通知》。
3.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 考报名。
4.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 所在地县(市、 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5.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 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 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 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 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7.报考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 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 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 “普通高考考生网 上服务平台” 的 “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 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 1)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 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 关材料。
(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 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 外)考生。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 区)以上民政部门或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 由各县(市、 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 管理中心审核( 2024 年 5 月 10 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 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录 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 5)现役军人子女。 ①军人烈士子女; ②平时荣获二 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 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 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 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 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子女考生。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 7)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 8)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 的准考证。
( 9)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 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居 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 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 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 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 “ 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 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 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 名;( 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 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 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名;(5)严禁户籍 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 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 14 开头、18 周岁以下人员单 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 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 2010 年规定: 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 12 月 31 日前迁 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 籍证明); 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 高三年级当年的 11 月 5 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 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 (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 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 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 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 号)执行。其中: 申报材料第 5、6 条中父 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 以上合法稳 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教基〔2012〕43 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 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 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 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 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 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 所在地招办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 女名义空挂学籍、 “高考移民” 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 的发生。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 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面向农村和 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即面向原中央确定的我省 36 个集 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县以及 22 个省级脱贫县(17 个省定脱贫县、5 个插花脱贫县)、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 2024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 具有实施区域(36 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 2024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 个县 ( 区),不包含 4 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 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 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 所在县( 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 2024 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网 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 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 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 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 “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 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 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 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 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 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 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 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 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 区)保存 5 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 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 影响;考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在高校入学报到前不得更改,以 免影响考生入学注册。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 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 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 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 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 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 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 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 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 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 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 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 “服 务考试、服务考生” 的宗旨意识,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 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 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 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 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 织实施。
(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 校党组织负责; 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 (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 二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 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 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 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 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 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 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 罚期内的。
(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 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 填写在《山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表》( 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 (市、 区)招办保存 5 年。
( 五)县(市、 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 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 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并在高考 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信息必须由 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确认。未参加体 检以及体检后未确认体检信息的考生,将不能被普通高校录 取。
体检工作在 2024 年 3 月 30 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 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其他事项
教育部如对高考报名工作有新的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 政策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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