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棋大道东366号
邮政编码:435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计财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4个,总计划3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集成电路技术 | 100 | 中职毕业生 |
2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50 | 中职毕业生 |
3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50 | 中职毕业生 |
4 | 智能焊接技术 | 100 | 中职毕业生 |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3月29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19号楼B座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4:00—16:00)。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集成电路技术(中职毕业生) |
文化素养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 |
职业素养测试 (心理测试、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
古建筑工程技术(中职毕业生) | ||
工业互联网技术(中职毕业生) | ||
智能焊接技术(中职毕业生) |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高职单招考试考场考务安排及试卷批改,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单招考生本人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学校招生就业处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 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集成电路技术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古建筑工程技术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智能焊接技术 | 每生每学年5000元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各项要求与普通高考、技能高考录取的考生一致,需全日制在校就读,并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单独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需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可按规定在本校当年高职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本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0722、6350899。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也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4-6351277
学校网址:www.hbei.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zs.hbei.com.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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