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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3-20 来源: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浏览量: 7897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A省部共建
重庆市/综合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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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甘肃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甘肃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亩,在校生近15000人。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招,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跨省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跨省单招考试招生中的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跨省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跨省单招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跨省单招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跨省单招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收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社会工作

 

 

普通高中生

 

2

6200

2

现代物业管理

3

6200

3

关务与外贸服务

3

6200

4

财税大数据应用

2

6200

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6200

6

园林工程技术

2

7300

合计

15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填报方式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 对象

符合甘肃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甘肃省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5日8:00至27日18:00,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日8:00-18:00。

第十五条 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1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第六章 考试方式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1.文化素质: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学生报到入学后,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的参考,但不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录取时间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2830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31日至4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3日进行。

第十八条 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出现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我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

2025年4月45日考生可登陆甘肃省教育考试网站以及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在报名系统(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kw.ganseea.cn)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二十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5年甘肃省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二十二 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四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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