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 收藏
江苏省/医药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2864K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68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 学校简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11年,是一所具有114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A级建设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学校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开设医药卫生类等26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外的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

十九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学校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二十一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二十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 4700元/学年、其他5300元/学年。

第二十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石湖校区(含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院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

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学校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 学校通讯地址: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邮政编码:215009

招生咨询电话:0512-62693001,62693002,62693003,62690037

招生传真: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swjjjc@szhc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szhc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十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十一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十二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