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德宏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德宏师范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德宏师范学院

第三条 学校校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勐焕街道德师路320号,邮编:6784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4153014016。

第六条 学制: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七条 颁发证书:本科学生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德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德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专科学生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德宏师范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处、室、中心)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任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德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顺序录取到符合条件的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云南省内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如下: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注意:音乐教育专业招收参加高考艺术统考音乐教育(声乐主项)和音乐教育(器乐主项)的考生。其中,器乐主项方向建议以钢琴为主项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云南省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从低到高排序;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 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语种。有外语口试的省(区、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年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须合格。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可根据个人需要选修泰国语或缅甸语,具体培养方案以我校制定的《大学外语课程设置与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调录或退档。

其中交通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对考生报考限制如下:1.身高: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2.矫正视力不低于0.5,无色盲、色弱、斜视,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3.符合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背景政审调查。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九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一)住宿费:学生公寓(八人间)每生每学年450元,学生公寓(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学校首批本科专业招收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拟定为: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每生每学年5800元;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现代文秘、网络新闻与传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泰语、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园艺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分析检验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民族传统体育、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

注: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核定标准执行。

 

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报考各类从业资格证考试。专科专业学生若在毕业当年能顺利取得专科毕业证可参加当年“专升本”考试。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学校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692-3028425、3028657(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692-3028418(学生处)

监督电话:0692-3028284(纪检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dhecw.cn/

第二十五条 德宏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