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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C
山东省/其他/公办/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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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1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语成绩要求,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1.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

3.考生高考体检信息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规定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未参加高考体检、体检项目不完整。

4.学校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对烹饪类专业(包含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餐饮智能管理)体检要求做出补充规定:《指导意见》规定的视力要求调整为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须≥4.5,无色盲,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备注:录取时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信息为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学校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依据“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实行高考改革“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同分考生排序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政策执行。

5.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5年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和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6.春季高考和技能拔尖人才的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8.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加分直接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9.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官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学校网址:https://www.qchm.edu.cn

邮政编码:266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