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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 收藏
省属
河北省/综合类/民办/河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70
热度:28915K

河北东方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识别码:4113014225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

二、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与北京毗邻,和天津交界,占据了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开设 28 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历史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

学校建有国家级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中心、省级博物馆、文泰图书馆、东方育人馆、校内艺术馆、高尔夫训练场、网球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等。

学校坚持“文化引领、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全国高校美育教学实践基地”、“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河北省版权示范单位”、“河北省众创空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园”。

学校坚持“专家引领、名师执教”,形成了专家支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本格局。引进了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博士生导师、当代知名艺术家、企业家、技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行业领军人物担纲专业带头人。目前学校有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教学团队和多名省级教学名师,11门省级一流本科立项建设课程,2个省级高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31个省级高校达标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实现了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高度耦合。引企入校,把企业资源与学校资源有效整合,学校与企业变成了“共同体”,对学生实行“一体化合作培养”。学校始终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寻找契合点,与区域创新发展同频共振。

学校秉承“人文、智慧、开放”的办学理念,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努力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自强自立精神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2025年面向全国招生。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考生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取得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五、录取原则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⑵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内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将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剂。

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⑷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志愿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无明确核算办法,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4.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统一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执行其投档规则。

6.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调节计划,用于平衡各省统考上线生源差异。

7.我校调档比例为100%。

8.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公布为准。

9.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要求

1.报考医学类专业还须符合如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2.考生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我校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国画、文物保护与修复、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注: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并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若专业标注“学费待定”,则以河北省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暂定2600-39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八、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奖学、助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此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于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十、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其他说明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

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