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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河北省/艺术类/民办/河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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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52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摄影、视觉传达设计、表演9个专业为河北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2个专业为河北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为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章 招生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选考科目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人工智能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方可报考。

 其它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依据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参照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 体育单招

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

十八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

学校与意大利米兰新美术学院(QS全球艺术设计类排名前100)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制4年,采取“2+2”中外联合培养模式,学生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中外双方的联合培养方案。  

第一、二学年学生在河北传媒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第三、四学年学生必须到米兰新美术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修完2+2中外联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河北传媒学院和米兰新美术学院分别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学生在大二结束后将转入外方高校学习,转入学习要求如下:1.英语语言要求:米兰新美术学院雅思总分不低于5.0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2.专业成绩要求:完成河北传媒学院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米兰新美术学院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60分(GPA)以上。如学生大二结束后达不到出国要求,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年。

项目中方学费同普通班,相关费用按照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缴纳;后2年需向外方大学米兰新美术学院缴纳学费约21,600欧元/学年;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费及服务费,总计收取58000元人民币/生。

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具体入学要求、费用标准、录取原则及学业管理等查看《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中外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十九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人才培养模式,学制4年,学费为57000元/学年,前三年就读于河北传媒学院,第四年必须赴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就读。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毕业时要求达到TOPIK4级。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传媒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韩国诚信女子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项目招收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入学要求、费用标准、录取原则等按照上级和《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二十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继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招录专业及计划、招考方法、录取原则等按《河北传媒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二十一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学校对患有下列疾病者,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章 招生监察

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章 学生资助政策

二十三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章 附  

第二十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各校区住宿费标准详见学校公示。

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八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hebic.cn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