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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经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539名
综合指数: 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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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学校设有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核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当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录取中若出现专业、科类的生源数与计划数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单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中没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或考生不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限制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若符合条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经济、经济学、国际商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可不予录取。

(三)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四)对于上述“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相关专业。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不得以患有上述疾病为由提出转专业的要求。

第十五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高计划”(广西财经学院、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录取。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该省投档成绩(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该省无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则按综合分=高考总分*50%+艺术统考成绩*(750/3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二)外语类专业。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我校法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开设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要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建议外语考试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120203H,合作院校为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120205H,合作院校为美国温斯洛普大学,实行“3+1”办学模式。学生前三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第四学年可赴外方院校就读。学生符合双方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因故无法赴外方院校学习的,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可选择在学校继续学习本专业,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中方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020305H,合作院校为匈牙利德布勒森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为080906H,合作院校为英国奇切斯特大学,实行“4+0”办学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广西财经学院就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广西财经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高计划”。学校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专业,是广西财经学院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本科项目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中方高校学习,第三、四学年赴外方高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以及中方高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该项目学生需前往澳方高校学习,课程采用英语教学,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该专业其他信息详见我校2025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注:“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安排,大一开设大学英语,大二开设大学英语/大学越南语/大学泰语/大学老挝语(四选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以免影响学业。

第十八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予调换专业。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生培养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及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等,具体以入学须知为准。

(一)非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4200-4600元/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10200元/学年。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金融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5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5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约为21000澳元/年;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中方院校期间的学费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赴外方院校就读期间学费约为31000美元/学年。

(注:以上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024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合作院校学习通知书为准。)

(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专业收费标准。

1.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4600元/学年,学生在澳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

2.学生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为45000澳元/学年;在澳大利亚生活费约为30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3.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五)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2-8人/间,800-2550元/生·学年。宿舍分配遵循集中住宿原则,住宿费按照学年缴纳,按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新生入学时预先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第一学期末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六)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2.代收费:体检费约85元/人,军训服装费约144元/套,以上代收费用最终以当年中标价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学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校区地址与联系方法:

(一)校区地址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89号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00号

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红岭大道636号

(二)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3845585

          0771-3821091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edu.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