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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陕西省/综合类/民办/陕西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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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 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四年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 2 号(校本部)

经开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水一路1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68084661 029-68084662

网址: http://www.xacxxy.com

第四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 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 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区、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按照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及教育厅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单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论文著作奖和荣誉奖):500-10000元不等。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