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类/公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7129K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7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5.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

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cvc.edu.cn/

7.招生网站:https://www.lcvc.edu.cn/zsjyc/

8.咨询电话:0772—5331029

9.监督电话:0772—2752383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和广西2025年分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导,集学历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留学生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

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40年的广西省立柳庆师范学校,已有85年办学历史积淀。学校坐落于柳州市官塘职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003亩,开设有45个三年制高职专业,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成人教育超3000人,国际学生200余人。

作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先后牵头成立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个,职教集团2个,产业学院5个,为地方产业升级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连续多年荣获自治区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道路,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创新实施“职业教育伴随企业走出去”,助力柳州职教走向海外,形成以印度尼西亚、老挝两国为主,辐射东南亚、中亚以及意大利、匈牙利、德国等30多国的国际教育格局。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伴随企业走向海外,积极创建“产业伙伴型”高职院校,国际化特色日益彰显,留学生数量长期位居广西高职院校前列。学校“中国-印度尼西亚新能源汽车现代工匠学院”入选广西首批“中国-东盟现代工匠学院”。2024年,学校“中国-老挝境外办学项目”被认定为“老挝鲁班工坊”,成为广西首个鲁班工坊运营项目。同年,学校顺利通过“全国来华留学认证”,是广西首批获得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的高职院校之一。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普招录取中,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专业组科目设置,我校不限选考科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高职单招普通批: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③文化素质成绩,④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⑤语文科成绩,⑥数学科成绩,⑦外语科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将填报了我校志愿,成绩达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志愿,按计划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有志愿优于无志愿。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⑤语文科成绩,⑥数学科成绩,⑦英语科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排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将填报了我校志愿,成绩达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志愿,按计划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有志愿优于无志愿。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对口免试生

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

可向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提出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申请,如通过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申请,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院校联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一)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选拔赛获金奖的;

(二)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三)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 5 的。

第八条  附加分项目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其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高职专业培养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标准最高限为(桂价费[2015]74号):

(一)文科类专业(不含外语和体育专业): 6500元/生.学年。

(二)体育类、外语类、理科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三)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8000元/生.学年。

(五)艺术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900元/生.学年(桂价费字(2015)88号。区物价局最高限价内备案,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另行收取。加装空调另外加收150元/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每卡不超过30元,首次办理不得收费;学校医务室收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超定额住宿水电费按价格主管规定的水价、电价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收费标准34元/立方米;网络使用费不超过30元/户、月。

(二)代收费用项目:

课本费:预收600元/生.学年,据实结算。(不超过600元,新生当年教材费除外,可按学年预收。)

新生入学体检费:按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军训服装费:按实际进价收取,只收取一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之后可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人/学年、二等3700元/人/学年、三等2700元/人/学年;

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2024年秋学期起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2024年秋学期起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人;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

7.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升高职的全日制高职生,2000元/人/年。

第十五条  学校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普通对口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本部(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文苑路1号)和鹿寨分院(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十里亭教育集中区)均有招生,在本部就读和在鹿寨分院就读的招生专业代号不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留意,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知悉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招生网和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