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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 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1 收藏
四川省/师范类/公办/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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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
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校
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
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
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
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
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
0839-337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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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
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
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5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
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分
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
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
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
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按国家及计划招生的省(市、自治
区)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
比例均为100%。
第十五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
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
的各项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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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
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
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按照已显示排序规则的分值执
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
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确定
先后顺序。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录取满额的其
它专业,调配专业顺序按一志愿填报率由高到低排序,调配
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
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高考
文化成绩和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
进档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
设专业级差。当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艺术统考成绩、高
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
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确定先后顺
序。
学校体育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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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
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专业
成绩相同,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
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
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
高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
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条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
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体育教育
等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学
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
设计等专业。根据《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患有
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
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
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
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
育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川
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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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
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
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
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
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
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
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
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3342267/3305296/3342339/3300826
传 真:0839-3306110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www.cby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