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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0 收藏
云南省/综合类/公办/云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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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4620,填报志愿代码:5377

三、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邮政编码:650300。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组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担任。

七、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报考条件: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九、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以及教材费、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入学体检费等代收费用。事业性收费标准已报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学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学院学生每学年收取住宿费为4人间1200元、6人间800元、高低床400元。

十、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十一、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3800元/ 生/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生/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 8000元。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五)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二、其他

(一)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延期报到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三)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学院招生就业与培训处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71-68691682、0871-68616727

(二)学院网址:www.yn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