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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0 收藏
宁夏回族自治区/师范类/公办/宁夏回族自治区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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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高考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75年,校园坐落于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唐和路211号。学校设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舞蹈表演等共11个专业,有三年制大专、两年制大专、五年制大专三个学制。学校秉承“爱和责任”的校训,坚持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融合发展。自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幼儿园教师等各类人才3万余名。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十佳示范学校、全国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全国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银川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三)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四)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唐和路211

(五)邮编:75000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住宿费(元/

学制

570101

早期教育

宁夏户籍:420

非宁夏户籍:4620

1200

4人间)

800

6人间)

3

570102

学前教育

570103

小学教育

570106

小学英语教育

570107

小学科学教育

570114

特殊教育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620

590101

社会工作

4620

550202

舞蹈表演

5850

570108

音乐教育

宁夏户籍:1000

非宁夏户籍:5200

570109

美术教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各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考生可在各省“填报志愿指南”中查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一)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限制条件

(一)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二)报考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并且合格。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1.色弱色盲考生限制报考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

2.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省级艺术统考成绩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 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各类奖、助学金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10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学年。

(二)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3700/学年,燕宝助学金2000/学年,校内助学金1000-1500/学年。

第十六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政策

(一)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生源为宁夏籍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4200/学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微信公众号: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zsjy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 4772022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第十八条 学校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滨河新区唐和路211号。乘车路线:在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公交车到“宁夏幼儿师范”站点下车即到。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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