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量: 0 收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类/民办/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1863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679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区大学城沙枣路1号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2年,2019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14679 ),学院曾先后被中共天山区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中国青年报社、国家教育部、民政部评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示范助学组织”“ 全国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区大学城,现有22个高职专业、5个专业群、5个二级学院、1个附设中职班。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始终坚持围绕市场 所需和就业导向,为社会培养其所需的复合型、创新型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奠定了科教有设备、技术有人才、实训有场地、学生有就业的办学坚实基础。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根,以发展为魂”的教学理念,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实施“大学与企业并行,科技与 财富共嬴"的办学方针。为新疆经济发展不断输送具有“工匠精神” 的—线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科信力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

 

zy.png

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八人间)

 

第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1.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2.单独招生考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应持《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录取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人证信息一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须提出保留入学资格。

(五)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应当按学院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申请,经学院学工部批准,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入学资格:

(一)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

(二)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院学工部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补考、重修,成绩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院专科(高职)生毕业时,可依据当年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可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四条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大学城沙枣路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991-8522800 8522801 18099210563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https://www.kxedu.net

纪检监察电话:0991-8522363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