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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浏览量: 0 收藏
贵州省/综合类/民办/贵州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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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和观安大道,旁边规划建设有通用航空机场。

办学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技双修,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培养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学校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服务民用航空产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办学规模适度,教学水平和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处、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专业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校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校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15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舞蹈表演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舞蹈表演专业往中国舞方向培养。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10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6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三)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扶持措施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最高20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特别贫困(4800元/年/人);二档:贫困(3700元/年/人);三档:一般贫困(2600元/年/人)。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贵州省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

(三)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 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4960、0851-34861600 0851-34861120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校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