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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 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浏览量: 0 收藏
湖南省//民办/湖南省人民政府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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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3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820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全日制专科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衡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湖南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一衡阳市中心城区。衡阳是国家中部地区重点工业城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专业涵盖工、农、林、文、理、医药、艺术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学校规划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6.27万平方米,校园精巧别致,绿树成荫,书香四溢,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139.24万元,纸质图书31.10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学校现有教师4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234人,“双师型”教师121人,教师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成长。校园内建有3.65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基地,涵盖多个专业大类的实验实训中心,同时拥有95个优质、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建有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先进、功能较为完善。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仅限在湖南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外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2025年招生专业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我校招生网;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800元/年、二等为3700元/年、三等为2600元/年。同时,学院还为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级奖助学金,助力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322号

邮政编码:421009

招生咨询电话:0734-2666888  2662888  267899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hykjx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4-2666888   1397479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