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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理工类/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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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85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镰刀湾路80号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机电并重、理技一体、专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内风景秀丽、樱花环绕,建筑设计独具匠心,现有校园占地面积851.6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学院秉承“笃学砺能,厚德行远”之校训,践行“走内涵发展之路,育德技双馨之才,办人民满意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特色鲜明的理工类高等职业院校。着力培养智能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汽车工程、艺术工程等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理工类技术技能人才,争创高水平的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高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选考科目要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专业优先”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中各专业投档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再录,以此类推。

第十条 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

第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体检要求(建议)执行。

1.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无色盲、无色弱。

2.报考“应急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需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动作协调、身体素质强健、心理素质良好。

3.报考“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为1.60米及其以上、女生身高为1.50米及其以上,不在此区间内考生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和民族表演艺术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3850元/年;

2.住宿费: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年·生。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根据当年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资金文件中实际分配资金及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2档-3档进行资助。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农村户籍脱贫户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免(补)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3)学校奖助学金:学校另设校级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5-8502268

学校网址:http://www.qdnzjx.cn/

电子邮箱:qdnlgzy_zjc@163.com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镰刀湾路80号(邮编: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