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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理工学院2025年 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绍兴理工学院 浏览量: 0 收藏
曾用名: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独立学院
浙江省/师范类/民办/浙江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22
热度:8885K

 

一、院校全称

绍兴理工学院

二、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7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绍兴理工学院

证书

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

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

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一)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三)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下专业不予录取:药学、护理学、园林。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以下专业不予录取:药学、护理学、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七)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专业(类)+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九)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十)学校对艺术类、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收费标准

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传播学、英语、翻译、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4800元/生/学年;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5500元/生/学年;

(三)护理学、药学  6300元/生/学年;

(四)园林  5000元/生/学年;

(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9900元/生/学年。

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1600 元/生/年;六人间:1200 元/生/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完善的“奖、助、贷、补、勤”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学有所长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政策资助。

十四、监督机制

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868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招生网站:https://zsxx.ypc.edu.cn

电话:0575-88345858

传真:0575-88325662

十六、其他须知

(一)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校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分流。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