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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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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4-8998692,0874-8998620,0874-8965030

官方网址:http://www.qjnu.edu.cn/ http://zsjyc.q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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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 收藏

曲靖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曲靖师范学院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曲靖师范学院章程》和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2.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每一名新生。

3.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校地址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院校标识码:41530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22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全面负责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

8.履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11.招生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全过程和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调档比例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25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云南26个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2.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日制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3.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收费标准:学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类专业为4200元/生/学年,体育学类、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为4500元/生/学年,工学、理学类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专业综合评价结果B的化学、生物科学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类专业为85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90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9500元/生/学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是将四个标准学年学费总额分配到四年应修读总学分上,计算出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学生按每学期修读学分计算收费,并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弹性学制3-8年,专升本弹性学制2-4年。在学生修读期间,如果学生无重修、无超培养方案多修学分等情况,学分制学费总额与学年学费总额相等。住宿费根据云南省计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联发的(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800元/生/学年,8人间45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你选住的宿舍按标准计算,在入住后收取费用。

第五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普通类专业录取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的科类(专业组)内,按照考生投档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缺档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出先后顺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仍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统一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出先后顺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按文化总成绩x50%+专业成绩x2.5x50%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出先后顺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区、市)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具体录取排序规则如下: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泰语和越南语。

8.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9.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 职教高考”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10.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1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要求和曲靖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2.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各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同时,学校也将录取名单、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有意向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考生,将无法申请教师资格证。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入学复查

1.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3.“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

第八章 助学体系

学校坚持“兜底线惠民生、多举措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严格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不断创新奖助方式。已构建起奖、勤、助、贷、补、免、偿全方位资助,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学院、班级多级联动、同向发力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工作格局。

第九章 毕业证、学位证颁发

修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章 学校网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s://www.qjnu.edu.cn

2.报考咨询网址:https://zs.qjnu.edu.cn

3.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91

4.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5.邮编:655011

6.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222号。

第十一章 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2.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靖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曲靖师范学院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