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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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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98-88659861,0898-88651896,0898-88651897

官方网址:http://www.hntou.edu.cn/ http://zs.hnt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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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英文名称为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和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具体专业校区分布请到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自然资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海南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海洋科学、水产、工商管理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等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7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有关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生源地生源的不平衡或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情况。
  第十一条  在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区、市)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到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调档,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综合改革)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再次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再次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采用生源地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除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英语授课,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单科分数要求: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95分(满分为150分)。其他专业录取时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等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行半军事管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生态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体育教育。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单色识别不全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就读该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在报到日期截止之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周。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符合奥地利克雷姆斯国际管理中心应用技术大学(IMC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 Krems, Austria)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该学校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及海南省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地矿类专业4620元/生/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生/学年。
  高职理工、体育、外语、法学、管理、旅游、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类专业572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4200元/生/学年。
  专升本、本科联合办学4+0、高职本科3+2、中高职3+2等专业按相对应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生/学年。
  三亚校区:800-14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创业奖励”等“八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98-88651718
  学校网址:https://www.hntou.edu.cn
  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s://zs.hntou.edu.cn
  电子邮箱:zs@hntou.edu.cn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学校原有普通本专科招生相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