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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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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2025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南、宁夏、山西、吉林、安徽、内蒙古、甘肃、江苏、贵州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据其投档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一专业类别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同分排序办法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五)选科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六)调剂办法

1.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按照专业计划投档的省份。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如有调整,将通过“全国来源计划系统”进行申请,经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3.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学校网址:http://www.lcv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133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