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1638062,023-61638299

官方网址:http://www.cque.edu.cn/ http://zs.cque.edu.cn/GNISG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标识码4150014388。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和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第七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教育部汇总分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合作举办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赴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合作学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录取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公费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黔江区、綦江区、云阳县、巫山县等区县。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药物分析、药学、应用化学、化学等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

2.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3. 考生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慎重报考。

(二)报考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类)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类)均无外语语种限制,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

(三)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

(四)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

(1)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无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1)艺术专业成绩采用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对应科类艺术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使用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戏剧教育专业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使用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

(1)体育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使用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五)专业(类)调剂及退档

1.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类),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2.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报考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入学、收费及奖助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所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和家庭教育学院的新生入读南山校区;录取专业所属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的新生入读学府大道校区。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学年,体育类专业学费4375-4625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11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8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 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前往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按合作学校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国内费用。未出国学习学生的收费则按国内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奖励资助类型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奖励资助等,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1361773

第二十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咨询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