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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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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3964500

官方网址:http://www.cqpc.edu.cn http://www.cqpc.edu.cn/html/zs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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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标示码:41500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院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1月,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2025年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公安专业本科学生383人,其中历史类计划招生108名,物理类计划招生275名。女生占计划招生总人数的10%。2025年计划招生共8个专业,其中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和公安政治工作专业首选科目不做要求,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限选化学。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 凡报考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当在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含当日);

(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参加测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倍。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能录取。

第十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评测。

第十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BMI):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数÷身高厘米数平方×10000,测量、计算和记录时,均精确到0.1,其后一位数非零进一);

(三)视力:左右眼单侧裸眼视力均达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肘关节过伸不大于15度,肘关节外翻不大于20度,两下肢不等长不得大于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斑或痣长径不得大于1厘米,面颈部瘢痕长径不得大于3厘米,无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六)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十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秒20厘秒,女性≤10秒40厘秒;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3.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厘米,女性≥150厘米;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测评,其中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内容、项目、标准等,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涉外警务专业要求外语成绩在110分(含)以上。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科类及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执行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  学院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院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 学院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被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院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七章 学习要求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免”的学生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和公安政治工作专业5625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4625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上述各类收费,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 新生入学2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方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二十八 学院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十九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招生咨询:(023)63964592、63964580、63964432

监督电话:(023)63964453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邮编: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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