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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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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1-5678210

官方网址:http://www.sxgk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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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 收藏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6201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无预留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下,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

学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表演类(声乐、器乐):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音乐表演类(声乐、器乐)专业:各行当招生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

3.体育类: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口升学、专升本: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所有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和(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艺术学科)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4

E-mall:sxgkdzsb@163.com

网址:http://www.sxgkd.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