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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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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2-3156666,0772-3133622

官方网址:http://www.lzzy.net/ http://zsc.lzz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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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含分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代码:4145012104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七、学校网站:http://www.lzpu.edu.cn

八、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

九、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十、监督电话:0772—3156485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高等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之一、国家优质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现有社湾校区和官塘校区两个校区,设10个二级学院。其中,现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重点专业14个,其中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专业4个;“1+X”证书制度试点24个。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招生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一)本科层次专业:不超过7500元/生·学年;

(二)高职(专科)层次专业:6500-8500元/生·学年;

(三)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80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9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层次招生专业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我校不同层次的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下同);

(二)各省(区、市)各层次招生批次见招生省(区、市)计划目录;

(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四)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2025年该专业招生计划在普高普通批投放。具体招生详情见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的《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及思想品德全面考核。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视情况设定多个院校专业组,各专业组中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且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2.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及投档比例,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计划的专业;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选科情况,还可以选报我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组”。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及投档比例,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计划的专业;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专项计划考生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我校采取“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本简章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不参加联合测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广西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三、招生计划将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对各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四、高职单招录取原则:除录取原则第一至第三条外,我校单独招生录取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如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成绩排序:①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②文化素质成绩,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三科,缺科或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高职对口录取原则:除录取原则第一至第三条外,我校高职对口招生录取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排序:

①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②文化素质测试成绩,③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

(二)对于勾选“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但没有填报中职办学点专业志愿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不将考生调剂录入专业组内办学点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其它原则

一、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189号)文件精神,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相关奖项之一的(见《柳州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可向联盟提出“对口免试生”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为“对口免试生”。“对口免试生”仍须参加高职对口联合测试,其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文化素质成绩以实测成绩计。

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三、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区、市)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布;高职单招、高职对口招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六章 特殊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由于机电行业特点,所涉专业要求考生四肢功能健全。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无癫痫病史。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癫痫病史。

第七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七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