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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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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1-83957505,0791-83863927

官方网址:http://www.nchu.edu.cn/ http://zjw.nc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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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 收藏

南昌航空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6

3.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址:学校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696号;学校上海路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173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8634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成绩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排序,如无同分排序原则,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不分文理)高考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音乐学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文化总分*50%。

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各省(区、市)表演类(服装表演)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包含声乐、器乐方向,器乐方向招收器种范围:钢琴、手风琴、古筝、二胡、萨克斯、小提琴、架子鼓、电吉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详见《南昌航空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国家、地方和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必修课程目前开设语种有英语、日语供学生自主选择,学分通用,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与母语为英语国家合作办学,有大量的英语类或英文授课专业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环境设计、动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及就业岗位要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符合以下要求:

1.女生净身高为163cm~173cm;男生净身高为173cm~183cm。

2.无斜视,无色觉异常(色弱、色盲)。

3.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身材匀称,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文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按录取通知书上地址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  上述所有处理决定将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符合《南昌航空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一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但须通过转专业选拔,选拔条件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方案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立了孝彭书院承担新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特区,书院开设有“强五”“太行”等多个特色实验班,围绕国家在新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和低空经济等领域重大需求开展超常规精英化人才培养。学校对入选特色实验班的学生给予师资、科创、海外研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等多方面的政策和资源倾斜。符合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提出申请,考核通过后转入孝彭书院实验班学习。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66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940元/学年或522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22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10000元/学年,3、4年级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25年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为准。学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4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根据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我校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以南昌航空大学计划财务处公布的为准。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设立近8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声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区、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696号

邮编:330063

联系电话:0791-83957505、83863967、83863927

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s://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