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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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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7258088,023-67258828

官方网址:http://www.swupl.edu.cn/ http://zs.s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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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

  办学层次:本科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

第十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侦查学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其他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十九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招生考试机构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大类及专业如下: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普通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各类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分别至对应的法学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学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在达到要求后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考文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标准预收学费。2025级各专业预收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如下(最终执行标准以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一)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英语、德语、“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学费为6800元/生/学年,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的学费均为56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8000元/生/学年,在外方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外方标准收取。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渝北校区学生公寓四人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以及社会捐资奖学金等。另外,新生入校后如应征入伍可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后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举报网址:www.12388.gov.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