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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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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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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含浦中路8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3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大专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一五”期间的湖南工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湘籍教育家陈润霖先生于1909年创办的楚怡工业学校,是湖南省内装备制造专业最全、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高职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159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633人,校舍总建筑面积39万多平方米,馆藏图书164余万册,现有教职工812人,专任教师731人,其中博士37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272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等13个教学机构,单独招生开设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37个,入选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全国示范专业点3个、国家精品专业1个,获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级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1人。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等方面事项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及省教育考试招生部门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5年面向26个省份招生,招生范围:高考统招省份有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外省招生计划如未完成,在有效时间内调回作为湖南省普通类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如文件规定有调整,从其要求执行。(带*专业为国家和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相关专业,收费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专  业

收费标准
(元/年)

序号

专  业

收费标准
(元/年)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5060

22

移动应用开发

4600

2

*数控技术

5060

23

软件技术

7800

3

工业工程技术

4600

24

大数据技术

4600

4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4600

25

数字媒体技术

4600

5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0

26

云计算技术应用

4600

6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4600

27

现代物流管理

3500

7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4600

28

大数据与会计

3500

8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60

29

金融服务与管理

350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600

30

工商企业管理

3500

10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5060

31

国际商务

3500

1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0

32

商务英语

3200

12

*智能焊接技术

5060

33

市场营销

3500

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34

电子商务

3500

14

增材制造技术

4600

35

产品艺术设计

7500

15

*工业机器人技术

5060

36

室内艺术设计

7500

16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60

37

广告艺术设计

7500

17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60

38

工业设计

4600

18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60

39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0

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4600

4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18500

20

工业互联网技术

4600

     

21

计算机网络技术

78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采用艺术类专业湖南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若已进档考生若因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以学校名义获得的标志性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成果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相应等级的奖励;企业奖学金金额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商定。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年;退役士兵可申请专项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获得奖、助学金的比例约为4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十三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十四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十五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十六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二十七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二十八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含浦中路80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946177                

招生咨询邮箱:hngyzsjy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unangy.com/zjc/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94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