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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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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1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3.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实行高考改革“专业(类)+院校”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校网址: www.sdwm.cn  www.sdwm.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 266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