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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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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91-2122932,0691-2141371

官方网址:http://www.xsbnzy.cn/ http://www.xsbnzy.cn/col/162460714751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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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
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
内外
的办学定位,秉承
励志、厚德、强能、精业
的校训,实
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
法治校
六大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进
建设,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发挥独特
区位优势,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
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
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
生、家长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
2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
12826
第五条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
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
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
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副
院长担
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
部、各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
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
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招
生工作领导组成。如有小组成员变更,由接替人员递补。
领导
-
3
-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
室(设在招生就业科)和纪委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
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监察工作。
十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
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
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
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
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
各省的招生计划及
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
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xsbnzy.cn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
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
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
化运营专业)与普洱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为全省
“3+2”
高本贯
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按培养时间段分为高职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
4
-
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
的招生政策,实
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
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
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和中职
职教高考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
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
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
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
成绩按照专
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调
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
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
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
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
-
5
-
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
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
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
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3+2”
高本贯通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对象为参
加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在本科批次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批次
前增设高本
“3+2”
贯通培养批次,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30
分。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
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中药学、药学
5
个专业不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
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
160
cm
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
170cm
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云南招考频道上
http://www.ynzs.cn
)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后执行。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
-
6
-
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双
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
教务科、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
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
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
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
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
5000
/
/
生。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
云发改收费〔
2004
536
号、云计收费〔
2001
799
号文件规定
执行。
“3+2”
高本贯通培养项目前
3
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
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
2
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专业收费标准
收取。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申报
国家奖学金
”“
省政府奖学金
级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
-
7
-
建立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
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
免等为补充的
资助育人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招生
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办
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
93
号、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邮政编码:
666100 666303
咨询电话:
0691
-
2122932
2141371
8983035
监督电话:
0691
-
2120191;8983029
学校网址:
http://ww
w.xsbnzy.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
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
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