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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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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31-89811555,0431-89811666,0431-89811777

官方网址:http://www.tccu.edu.cn/ http://www.tccu.edu.cn/zsc/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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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 收藏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性质:民  办

层  次:本  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奢岭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委会长清公路15公里处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59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9.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1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18.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19.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6000元;

20.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6000元;

21.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6000元;

22.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6000元;

23.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7.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7000元;

32.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专升本专业:

1.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4.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6.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2.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4.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新生录取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学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对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调档原则执行。

2.照顾加分、降分投档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普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5.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其他专业录取时优先尊重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与成绩核算意见,若无明确指示性文件则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河南省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 (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6.(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幸福村委会长清公路15公里处

联系电话:(0431)89811555、89811666、89811777

联 系 人:王老师、张老师、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