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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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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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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温州商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商学院

二、校址

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温州商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具体招生省份、层次、专业、计划等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或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以英语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可选择西班牙语或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明确“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执行: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数字经济、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创业管理、资产评估等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三)学校所有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统考。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八)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体育术科考试。体育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组织的体育特招生单独测试,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

(九)三位一体各专业(类)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九)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温州商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十)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未设有单独招生章程的,按本章程执行。

(十一)学校对应往届生招生录取均一视同仁。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其中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5000元。标注为国际班的专业学生需参加“浸润式”外语学习,增设雅思课程、外教课程等提高学生海外升学能力的服务,费用另行说明。

住宿
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四人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邮    箱:zs@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十六、其他须知

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习成绩等因素另行规定,具体以我校学籍管理公布为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