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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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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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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 收藏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投档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3)美术与设计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按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招生监督电话:0535-2923996

学校网址:http://www.hd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