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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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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 收藏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等工作组,分工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1.提档比例:按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的比例提档。

2.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2)体育类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 统考成绩×2.5。

(3)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录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5.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普通专科批次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语文成绩、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培养类型

学制

师范

艺术

中外合作办学

所属学科门类

学费(元/年)

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530301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3

市场营销

530605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4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5

现代物流管理

530802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6

旅游管理

540101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8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9

中西面点工艺

540203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10

建筑设计

4401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11

园林技术

410202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12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13

工程造价

4405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14

陶瓷制造技术与工艺

480105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15

艺术设计

550101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16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17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18

陶瓷设计与工艺

550122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19

雕塑设计

550126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2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20802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1

学前教育

570102K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2

社会体育

570301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3

音乐表演

550201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24

播音与主持

560201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25

社区康复

590303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6

戏剧影视表演

550205

普通

全日制

3

艺术类

11900

27

网络直播与运营

560214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28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90302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9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0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1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2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430307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4607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4

新能源汽车技术

460702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021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6

智能控制技术

460303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7

物联网应用技术

510102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8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10106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39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4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41

大数据技术

510205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42

通信软件技术

510303

普通

全日制

3

理工类

11900

43

电子商务

530701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44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530706

普通

全日制

3

文科类

10600

 

2025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取消入学资格;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  根据学生填写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校报到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种资助项目,同时为家庭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生·年)、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在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1000元、800元、500元/生·年),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考生学费为:文史类10600元/生·年,理工类11900元/生·年,艺术类11900元/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第二十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