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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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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职业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4312

3.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教育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具体招生科类、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对于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进档到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

第六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自愿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年。

2.国家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

4.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学校全日制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47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每生37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每生2700元/年。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7.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实行学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8.求职创业补贴: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申请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一)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20201 护理 3 13500
2 520301 药学 3 13500
3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3 13500
4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3 17600
5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17600
6 510203 软件技术 3 17800
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7800
8 540101 旅游管理 3 17100
9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16300
10 500408 机场运行与服务管理 3 17100
11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3 16300
12 530605 市场营销 3 16300
13 550101 艺术设计 3 16300
14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7300
15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3 16300
16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17100
17 530701 电子商务 3 16800
1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16800
19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17000
20 510307 智能互联网技术 3 17300
21 530207 国际金融 3 17100
2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17800
2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17800

备注:学费按照学年制标准收费,学制为三年。

(二)住宿费

1.普通宿舍1700元/年

2.公寓楼宿舍2300/年

3.公寓楼宿舍(电梯房)2900元/年

4.公寓楼宿舍(一房一厅,电梯房)按学期收取,2900元/学期

备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收取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用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材费:800元/学年(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100元

3.军训用品费: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88、7519166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同正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