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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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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 收藏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46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毓秀路88号。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总面积1226亩,其中九龙湖校区为主校区,北望高旻寺、南眺扬子江、西依古运河、东临凤栖湖。学校按5A景区标准建设,集萃扬州园林精华,校园小桥流水,建筑古朴雅致,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学胜地。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招生章程,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体检受限代码为22,即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可不予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净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型腿,无纹身、狐臭,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净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学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减、免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体系。奖学金最高金额达10000元/生/学年,助学金最高金额达47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传真:(0514)87431880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招生监督邮箱:jslyjw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