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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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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51-62158118,0551-62159118

官方网址:http://www.hfuu.edu.cn http://www.hfuu.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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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 收藏

合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41340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大学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邮    编:230601

一、招生计划

学校在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1)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及应用心理学专业。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业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智慧交通、经济学、经济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4、美术类专业录取:学校所有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按上述录取原则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有省份未折算综合分或需学校确定综合分折算办法,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乘50%+专业分乘2.5乘50%。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25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院校专业(组)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http://www.hfuu.edu.cn/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大学2025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4、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四、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18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详见《合肥大学2025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以上收费如有调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四、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校拥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生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

3、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文件,不同类型招生的学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均予以标注“中外合作”。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158118   传真:0551-62158066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