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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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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2-8513000,0912-8513088,0912-8513012

官方网址:https://www.smzy.edu.cn/ https://www.smzy.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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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76 收藏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在陕西招生代码:815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简介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或者"我校")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于2010年开始招生办学。学校设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四系一部,现有招生专业27个,已经形成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护理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02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1.9万册,现有在校生5631人。

 办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mzy.edu.cn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邮政编码:719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及职责

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测试考核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测试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2025年综合评价测试组考实施方案;负责2025年综合评价测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及试卷发放工作;负责2025年综合评价测试的组考、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保存等工作,严把考试质量关,以提高生源质量;负责综合评价测试结束后向招就处提供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单;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对2025年招生从招生宣传、网上申请、志愿填报、测试考核、预录取与公示、注册确认到开学迎新报到全过程各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所涉及各部门、招生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在2025年招生期间对考生网上申请、考试、预录取、注册确认及开学报到等各时间节点校园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招生对象

参加我校2025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评价方式

我校将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测试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占300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老学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6门课程(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满分为30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50分、B折算成绩为45分、C折算成绩为40分、D折算成绩为35E折算成绩为30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3〕26号),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其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测试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B.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将分专业类制定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并提前在本校官网公布。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我校将依据本校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三校生”,我校将依据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3月7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若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将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  志愿填报及测试考核

专业志愿:成功申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53月71100—3月121200,登录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s://smzypc.sxlzsoft.com),按照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3个专业志愿须是同一专业大类),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安排时间地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我校参加综合评价测试。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校联系招就处打印,联系电话:0912-8513000。

测试考核:我校将于20253月1308:00-12:00、14:00-18:003月14日08:00-12:00、14:00-18:00,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组织安排各类考生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测试。

我校将于20253269:00前按照本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所有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测试的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综合分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  预录取

我校将依据本校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办法,按照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形成后,将于2025327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www.smzy.edu.cn)及招就处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视情况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递补录取,并4月79∶00至4月817∶00,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为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

第十  注册确认

我校将于4月617∶00前,安排首次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安排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54月13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预录取资格。考生注册确认时须签署知晓书,确知已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不能再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第十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将于4月15日至16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正式录取备案后,我校将在本校网站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新生入学前教育等相关工作。

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在我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通过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考生入校就读后只能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  录取规则

(一)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

(三)录取办法: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

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到同专业大类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九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公共卫生间,带空调)700元/人•年,6人间(室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42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32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37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校为大一、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校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缓交学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全民免费医疗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神木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内容摘自:神政发〔2014〕25号文件)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我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

第二十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