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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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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中国内地本科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在中国教育部、海南省委、省政府及儋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下申请举办,经中国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政府承认且具有高等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所境外高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的大学。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依托德国领先的应用科学大学“实践嵌入式”教育理念,实行专业课程全英文教学,同步开设德语课程,致力于打造国际化、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与行业紧密结合的学习机会。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2025年秋季开学启用)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符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1)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毕业证书。参与双学位模式的学生同时符合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的学位标准并完成学业要求,将获得:1)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毕业证书;3)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等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海南省招生工作部门监督下,设立专门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在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计划,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并遵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考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选科要求:物理、化学),经济工程(选科要求:物理),物流工程(选科要求:物理)。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所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海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进档同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情况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于在考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落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具体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服 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英语单科、物理单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第二十三条 鉴于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专业课授课语言为英语,实行全英文教学,同步开设德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时不设置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最低线,但希望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并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第二十四条 在2025年实施新高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2025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录取考生 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3)中的建议,如考生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入学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32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025年入学本科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十万元,学费按学年缴纳,参与双学位模式到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标准不变。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2025年入学本科生按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三人间:1600元/人/学年;二人间:24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 教材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

学校设置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类型及额度如下:

1) 校长特别奖学金:2025年学费全免/学年

2) 优秀新生奖学金:2025年学费减半/学年

关于获奖条件、评定办法、续得条件等,详见学校《2025年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中国内地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十五条 在校奖助学金

为了促进优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设立了奖学金计划,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校内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优秀班干部奖学金等。具体标准详见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六条 本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8-83302860/38336860/38331330

电子邮箱: admissions@hainan-biuh.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ainan-biuh.edu.cn

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BiUH-Admissions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授权学校招生与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