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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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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  

主管部门:  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        

  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      

办学层次:            专  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50812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湘潭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湘潭科技职业学院是 2024 年获批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主管主办,与湘潭技师学院合并办学。学院秉持 “产教融合、校企一体、德技并修、科技引领” 理念,培育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现有师生超 6000 人,教职工 400 人,含国家级技能大师2人、教授11人、博士3人。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信息管理系、经济贸易系 5 个教学系,位于湘潭市北二环大学城,交通便利。校园占地 570 亩,建筑面积 12.36 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是求学的理想之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只面向湖南省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湖南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年)

1

数控技术

机械工程系

三年

4600

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机械工程系

三年

4600

3

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机械工程系

三年

4600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气工程系

三年

4600

5

智能机电技术

电气工程系

三年

4600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工程系

三年

4600

7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工程系

三年

4600

8

视觉传达设计

信息管理系

三年

7500

9

数字媒体技术

信息管理系

三年

4600

10

跨境电子商务

经济贸易系

三年

3500

(说明: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202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财政厅的最新审核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但要求考生身体健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设置投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湖南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同分排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湖南省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二条 对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和学院官网(www.hnxtjyxy.com/)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考生退档手续。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人。学院全面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慎重填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潭科技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三十一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岭路7号         

邮政编码:             411102                    

招生咨询电话:  0731-52371271(招生就业指导处)  

招生咨询邮箱:      zsjyzdc@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www.hnxtjyxy.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244979(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