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收藏

丨丨

官方电话: -

官方网址: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0 收藏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职能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部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全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八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48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96号,邮政编码:641400。

第十条 办学目标:致力于打造行业一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三条 资助体系: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设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存在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指导意见所列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不到5.0的;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3.色弱的;

4.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较大面积疤痕(3*3厘米)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对应专业:

1.男生身高低于163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

2.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3.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未到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确定培养方向。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1630049。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61630055,028-61630099

学院网址:https://edua.chengdurail.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