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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划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时间: 2010-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96 收藏

当前位置:招生首页=>通知公告=>广西划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阅读次数:11113更新时间:2010-6-23 10:22:0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 〕 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经严格、科学的测算,划定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含 A 类、 B 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00 分,文史类 510 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33 分,文史类 453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351 分,文史类 383 分。

(四)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 210 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各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文化 / 术科): 284 分 /83 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 / 术科): 247 分 /72 分。

高职高专(文化 / 术科): 180 分 / 60 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9 〕 34 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 13 所高等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全部或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和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计算,各批次文化分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为:

普通本科

艺术理类: 281 分 艺术文类: 294 分

独立学院本科

艺术理类: 228 分 艺术文类: 249 分

高职高专

艺术理类: 147 分 艺术文类: 14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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