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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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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86336958,0451-87515676

官方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http://www.hljyzy.org.cn/RecruitStudent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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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际标准码:4123012490

第四条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第八条 系部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音乐系等6个专业系。

第九条 学院历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戏曲学校,1959年建校,1972年更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与黑龙江省文化干部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150亩,全日制在校生4千余人。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艺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2025年学院获批黑龙江省第三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总体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十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设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十三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  2025年学校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四川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6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历史类(文史)、物理类(理工)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历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物理类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计划内优先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二十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曲艺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民族传统技艺、影视动画、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文化创意与策划、音乐表演、音乐制作、钢琴调律。

二十一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专业类别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确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达到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确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大庆师范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艺术类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培养,后二年在大庆师范学院培养。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二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二十八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高职(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二十九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二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十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执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态度做出全面鉴定合格后。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第三十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或者转学,按照《黑龙江艺术职业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  学校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电     话:0451-87515676、86336958

第七章 附  则

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招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三十八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十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