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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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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3-3326191,0373-3325268

官方网址:https://www.htu.edu.cn/ http://www.ht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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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照《河南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我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名称: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办学地点:学校目前有主校区(以卫河为界分为东、西校园,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平原湖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七路与纬八路交叉口);科技创新港校区(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黄河大道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该校区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拥有3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简章、本科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纳入专业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生志趣进行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2.音乐表演专业乐器种类要求: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钢琴;

音乐表演(古筝、萨克斯)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古筝、萨克斯;

音乐表演(单簧管、长笛)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单簧管、长笛;

音乐表演(其他乐种)专业只招收以下种类乐器:二胡、豫剧板胡、曲胡、坠胡、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唢呐、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大鼓、堂鼓、板鼓、排鼓、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手风琴、次中音号。

3.录取规则(不含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单招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及录取时,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仍相同,我校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五条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8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的批复》(教高〔2023〕417号)、《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指南(试行)》(教高〔2025〕8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首批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高校,2025年开始招生。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以新工科建设为牵引,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医工交叉类理工科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学生培养、管理等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根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2020〕456号)规定,部分专业的学费上浮10%。

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2个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的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法语专业18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18000元/生•年;环境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升入文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400元/生•年,上浮收费标准为4840元/生•年;升入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上浮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生•年。根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2020〕456号)规定,部分专业的学费上浮10%。

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足球运动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根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2020〕456号)规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上浮10%,为4840元/生•年。

我校有14个专业学费上浮,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标准: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1.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设立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创新创业和宣传报道等6个单项奖励类别,个人项目最高奖励至200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励至30000元。学校和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和学院还设有各类助学金。

4.校内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获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学校设有临时性资助、越冬实物补助、“新生爱心大礼包”等,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

5.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6.其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相关工作要求,老区贫困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咨询、宣传和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宜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373-3326191,3326633;

录取期间咨询热线:0373-3326836,3326839;

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

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