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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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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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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tjsyxy.com/ http://www.tjsyxy.com/zj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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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 收藏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王新路4号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

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工程造价、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13个专业在大港油田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五、学院基本概况:学院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天津市教委,是获得国家和天津市财政支持、教育部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天津市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院校,也是当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辖两所具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高校之一。

学院开设有资源勘查类、石油工程类、化工技术类、智能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五大类28个专业,与石油石化产业链相对应,是目前全国开设石油工程类专业最全的高职院校。其中,石油化工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工程测量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是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或骨干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入选天津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石油工程专业群获批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专业群。学院是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指导委员会石油天然气专委会主任校,牵头组织全国石油类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高职、中职)的石油工程类专业设置、专业和教学标准制定、师生技能大赛等工作,为推动全国石油职业院校的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学院已建成集教学、培训、生产、科研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9大类130多个校内实训室(场)。其中1个被教育部认定为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56个获得天津市财政支持。学院还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地挂牌校外学生实习基地60多个。学院还拥有全国化工、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站、“高升专”和天津市应急局安全生产考试点等多个资质,可鉴定职业(工种)38类,形成了集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鉴定于一体化的社会服务格局,为学生“双证毕业”和企业员工培训提供了保障。学院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1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用人合作关系,先后开设了中海油集团公司订单班、中石油集团测井公司订单班、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公司订单班等8个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成功入围全国10所(天津市唯一)“中海油集团公司新员工直招院校”,逐步发展成为中石油乃至石油石化行业的重要“人才储备基地”。

第二章 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标准为6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5年新生入学指南。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四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转专业办法以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规定为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按规定可享有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咨询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纪检监察:022-29000254    学生处:022-29000459

地址:主校区: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王新路4号(邮编:301607)   

   分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51号(邮编:300280)